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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
2016-07-28 15:26 审计处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网站)

(甘审发2014[156]号)   

2014年7月,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制定施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执行两办《规定》,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领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实现审计深度和审计质量的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实施细则》,将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组织、巡视、编制、监察、财政、人社、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机关和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围绕反腐、改革、发展的审计工作目标,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发挥整体效应,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和政府在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新协作机制,完善审计报告程序及要求,强化审计机构及队伍建设,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在完成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和党委或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政策,完善审计报告及问责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审计结果运用。个别还没有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构的市州县区要尽快健全完善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原则上,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也可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委托下由常务副职同志负责。   

(二)强化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实施细则》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协作效率,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密切协作,审前搞好商榷,定好审计计划,定准被审对象;审中互通线索,把好审计重点方向,查深存在线索问题;审后合力出击,抓好审计结果运用,促进审计问题整改,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三)注重审计队伍建设。各地要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在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政策的大框架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解决审计任务日益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审,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以“实、高、新、严、细”为标准,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整合利用好现有审计资源,通过外请专家教授帮教、审计现场帮学、举办经济责任培训班等方式,全而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技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   

三、提高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的科学化水平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纪检、组织、巡视、编制、监察、财政、人社、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规定,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研究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办法,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发挥成员单位各自优势,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共同编织权力监督制约之“笼”;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年底前,由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商组织部门起草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经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汇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提请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纳入全年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审计项目,由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追加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区可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二)突出重点审计对象。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科学把握全面审与重点审的关系,避免重复审计重复延伸,减少审计工作量,实现前次审计项目与此次审计任务有效衔接。省厅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审计:一是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简称“双审”)。对全省86个县区5年内轮审一遍,并形成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二是市州委书记、市州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同步审计。对县区审计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对有关市州进行审计,将所在县区的审计结果直接用于市州审计评价过程,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省直重点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市州、县区审计相关结果运用到对省直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进一步验证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并逐步探索跟踪审计方式方法。四是省直重要部门及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州应重点突出市直重点部门和县区重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区应重点突出县直重点部门和市州未覆盖乡镇及重点村、社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要在继续巩固和深化前期审计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和优化审计项目管理,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以离任审计为辅,同时注重抓好同一部门(单位)现任主要领导任中与前任主要领导离任联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格局。在审计方式上,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委托审、授权审、交接审等多种形式;在省直部分单位试行《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甘办发〔2014〕50号)。逐步探索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盘棋”的审计组织方式,对全省重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搞好顶层设计,上下统筹协调,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县(区)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统一领导。在审计思路方法上,要始终坚持以政令畅通审计和决策审计为统领,以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核心,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民生审计、国有企业和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及机构编制审计为重点,综合运用查账、走访、现场视察、审计公示、实名举报、履职效果测评及个别谈话等多种审计手段,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审计。加大计算机审计及计算机项目管理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研究开发《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操作系统》软件,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实效。   

四、努力实现审计深度和审计质量的新突破   

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要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注重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全程管理。   

(一)准确把握审计内容。《实施细则》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注重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核查。要依据《实施细则》,突出对政令畅通、决策过程、权力运行、公开程度、执行效率、内控建设、机构编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计。   

(二)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根据审计评价依据,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纵向横向业绩比较、有关指标量化分析等多种评价方法,探索研究和细化不同类别、不同级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在创新改革审计报告内容及形式,满足被审计单位、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等机关和部门不同需求的同时,抓好“总评—分评—总评”的审计评价模式,把准具体评价内容。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辩证统一的审计评价原则,重点围绕政令是否畅通、重大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及执行过程中双方权力运行机制是否顺畅、所辖地区发展思路、重要举措和重点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实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状态及趋势、各自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效果等内容。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取得的相关业绩,更要揭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和产生不良影响及后果的问题,要力求审深审透,采取责任倒查倒逼办法,具体聚焦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并依据实施细则准确界定其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规定》和《实施细则》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制定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成果运用及文书制作等。认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方式方法等,逐步建立与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在认真总结“双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细则的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甘肃省市(州)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四)突出审计质量控制。以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研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审计分析制度,开展审计风险教育,研究形成富有特色的审前、审中、审后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并有效利用审计资源,推广计算机审计及审计项目信息化管理,确保审计质量上水平。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充分论证和研究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互通工作情况,强化审计效果。   

五、健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积极研究细化执行办法,不断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一)建立审计结果“直通车”制度。进一步加强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不断规范审计结果报送和审计结果运用信息反馈,建立各成员单位快速沟通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及时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审计报告第一时间呈报省委、省政府及送达审计对象的同时,直送省纪委案管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委巡视办综合处和省编办督查处,由四处室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阅示,分送有关处室直接运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及会商制度。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厅要专题将审计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被审计对象的不同情况专题向纪检、组织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汇报。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编办和省审计厅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碰头会,对审计工作推进、存在问题、需要各部门协作的事项及审计结果进行会商,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审计结果运用的意见建议。并积极研究创新审计结果会商通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促进审计实效,提升审计质量。   

(三)建立审计对象约谈问责制度。结合实施细则明确的审计结果运用职责,建立由纪委牵头组织,纪检、组织、编制、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建立联合约谈的长效机制,实施倒逼问责和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四)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通过有关部门的会商研究,提出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进行问责整改的具体意见,采取必要的会议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对特别典型的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开,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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