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审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保证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为规范秩序、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提供审计服务。
四、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财务收支和科研经费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五、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六、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八、负责组织招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积极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十、负责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