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审计法规、制度和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审计处的各项工作,坚持原则,廉洁从政,秉公办事。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计划的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召集和主持处务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研究处内重大事项和工作问题。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为规范秩序、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提供审计服务。
五、全面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财务收支和科研经费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六、全面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七、全面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全面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招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学校各类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复核、签发、报批、转发各类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督促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
十一、定期检查各岗位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处内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本处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十二、负责校内外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推动审计工作稳步发展。
十三、负责审计处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实务研讨、业务学习等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负责严格管理使用本处的办公经费。
十五、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加强工作纪律约束。
十六、负责指导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