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党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为: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发展规划、重大措施等情况,以及各类经济活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起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全覆盖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发展规划、重大措施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等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源利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
十一、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十三、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对学校聘请的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学校内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