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一、我单位向你们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所有资金均及时交财务处统一核算,未设立“小金库”,无其他未提供的账外账和帐外资产,无自购收费票据或收费不开票据的现象。
四、没有隐瞒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五、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已如实反映。
六、对所提供的资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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